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 在湖北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 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0-10-27 15:5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等文件精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称省人社厅) 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可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在湖北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 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 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 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 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 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 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其申报的职业 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急 需紧缺职业(工种)(有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已在人社部鉴定中心 备案);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资料

具体工作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省鉴定中 心)负责。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登录湖

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www.hbjdzx.org.cn/,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与监管工作服务平台实名制注册后进行在 线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培训专家花名册(附件2;

  3. 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附件3;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附件4 ;

  5.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7. 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8. 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 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外 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9.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二)受理反馈

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向省鉴定中 心提交申报材料。拟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范围内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机构注册地市(州、直管 市、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各级鉴定中心收到 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原则上各机构申报开 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

(三)专家评估

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在本地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对申报二级及以上级别的机构 须会同省鉴定中心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鉴定中心。 省人社厅对评估结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后 省鉴定中心向入选机构出具备案函。

(四)备案管理

省鉴定中心对备案机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人社鉴发〔20192号)进行赋码,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 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 限,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站点情况等。备案机构目录 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上报人社部鉴定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内容作为参考,最终填报以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与监管工作服务平台上相关要求为准。工作中 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力夫 杨从林

电话:027—87262378

QQ号:1218899766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培训专家花名册

           3.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

附件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培训专家花名册
附件三.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
附件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