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委托单位: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
受委托单位:黄石市西塞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一、委托依据
为确保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决定将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委托给黄石市西塞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二、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权限
财政、财务、会计监督检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三、委托行政执法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起至2031年11月3日止。
四、委托行政执法范围
不能超过受托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五、委托行政执法权利义务
(一)委托单位权利义务
1.指导、监督受委托人的行政执法行为;
2.提供与委托执法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
3.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二)受委托单位权利义务
1.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指导;
2.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送西塞山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