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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准入退出机制

  来源: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6-09-16 17:11

索引号000014349/2026-54133 主题词
发文单位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和企业的准入和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效发展,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四至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和企业。

二、准入条件

(一)产业准入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化工项目。

2.符合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和企业。

3.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和企业。

4.与园区现有产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项目和企业。

5.投资主体系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企业。

6.已入园企业在现有厂区内开展的提升工艺、安全、环保、节能的技改项目和产能提升项目不受投资规模的限制。

(二)安全准入

1.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和企业,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和企业办理入园。

2.园区限制与化工“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无关产业项目和企业入园。

3.园区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等一二类急性毒性气体,生产氰化钠、氰化钾、氰化氢等剧毒化学品和硝基胍、硝酸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异地落户和办厂入园。

4.从严限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和企业;禁止审批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和企业。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反应工艺危险度 4级和 5 级的精细化工项目禁止入园。

6.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企业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关于自动化水平建设的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7.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在项目审批前,应商请应急管理部门出具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取得书面同意建设的审查意见后,按程序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8.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批要求,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联合审批工作。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9.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危险性、毒性,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禁投入生产。

10.入园企业应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系统风险,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周边企业,产生“多米诺”效应。项目入园前应重点考察项目生产对选址周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热辐射效应、爆炸的冲击波和爆炸抛射物等多米诺影响,还应考虑非化工危险源的相互影响,如化工装置与周边水库、山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化工装置与交通道路(公路、铁路)之间的相互影响;化工装置与地下油气管道之间的相互影响等。

(三)环保准入

1.项目必须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园区规划环境评估要求。

2.项目入园前应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环保各项手续。

(四)能耗准入

1.符合《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项目。

2.项目能耗优于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或符合湖北省能耗强度目标。

(五)用地准入

1.购地项目总投资额不能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能低于 300 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能低于 25 万元/亩。对园区紧缺类用地项目,需结合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比选。

2.项目需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除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鼓励企业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多层厂房。

三、限制准入

(一)严格限制建设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化工项目和企业。

(二)对列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的通知》(鄂应急发〔2018〕5 号)文件中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按规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三)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等危险工艺,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高风险项目和企业。

(四)严格限制高 VOC 排放化工项目和企业。

四、禁止准入

(一)严禁建设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化工项目。

(二)禁止建设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质、极为恶臭、剧毒、高风险物质的项目和企业。

(三)禁止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列入园区禁限控目录中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和企业。

(四)新建化工项目严禁使用列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 号)中禁止、限制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五)禁止建设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落后生产工艺、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工艺设计的新、改、扩建项目,搬迁使用旧设备的新、改、扩建项目。

(六)禁止建设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化工项目。

五、联合决策和入园评估

企业将可研、营业执照、安全承诺等入园资料报园区招商和项目建设中心后,由其组织园区经济、安全环保、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项目入园评分表》评分,并在《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项目入园预评申请表》上签定联合审查意见。评分表采用企业自评、化工办评分和部门评分相结合方式,取三方平均分为最终得分,项目评分合格(原则上不低于80分)且预评通过后,报区政府核准通过后方可入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直部门进行联合决策,企业将市里核准通过文件报园区后,由园区按照市决策意见执行。

六、退出机制

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入驻的企业(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纳入化工企业(项目)管理黑名单,启动退出流程;拒不退出的,依法依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退出。

(一)对占而不建的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开工建设);

(二)以融资为由,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项目实施主体,或者将约定的权利分解给予其他实施主体的;

(三)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未按招商引资的相关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市级及以上政策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冲突的且拒不整改的;

(五)未经工业园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主体的;

(六)项目烂尾,停滞时间一年以上的;

(七)违反项目投资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的;

(八)因企业自身原因未通过上位行政审批的。

(九)产品低端、低效、高能耗、高污染,生产过程危险程度高、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已不再符合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要求的;

(十)存在安全、消防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环保、安全、消防等问题突出,整改难度大,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

(十一)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二)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连续三年税收强度达不到 2 万元/亩的“僵尸”企业,整改拖拉,严重影响园区高质量发展的。

七、退出补偿方式

(一)项目未实质启动建设的。因园区规划调整或征迁腾地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项目方放弃投资主动申请退出的,项目开工前期产生的履约保证金、规划设计、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园区审计后补偿,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因项目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期开工的,不予补偿。

(二)项目有实质性建设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用地处置办法》进行分类处置。

招商和项目建设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整理退出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做到一企一档、资料完整、目录清晰、管理规范。

八、附则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1、建设项目和企业入园评分表

2、项目入园预评申请表

3、建设项目和企业退出考核表

附表1建设项目和企业入园评分表

附表2 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项目入园预评申请表

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选址

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园区城乡建设办公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园区化工园管理办公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河口镇市场监督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河口镇财政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园区管委会(评审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建设项目和企业退出考核表

项目简介

序号

退出依据

审核情况

1

未按协议约定开工建设

2

以融资为由,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项目实施主体,或者将约定的权利分解给予其他实施主体

3

未按招商引资的相关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

4

实施过程中与市级及以上政策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冲突的且拒不整改

5

未经工业园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主体

6

项目烂尾,停滞时间一年以上

7

违反项目投资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

8

因企业自身原因未通过上位行政审批

9

产品低端、低效、高能耗、高污染,生产过程危险程度高、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已不再符合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要求

10

环保、安全、消防等问题突出,整改难度大,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环保、安全生产条件

11

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12

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连续三年税收强度达不到2万元/亩的“僵尸”企业

说明: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纳入化工企业(项目)管理黑名单,启动退出流程;拒不退出的,依法依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