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满足西塞山工业园区工业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塞山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发〔2013〕14号)的授权文件规定,我区组织西塞山工业园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编制《张志和大道生态廊道(S203至张志和大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地类情况
本次征地项目为《张志和大道生态廊道(S203至张志和大道连接线工程)项目》,位于西塞山工业园大排山村、石磊山村、境内,用地总面积5.467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3727公顷(含耕地0.7493公顷、园地1.0092公顷、林地1.5340公顷、草地0.4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6510公顷)、建设用地1.094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位置和地类详见《张志和大道生态廊道(S203至张志和大道连接线工程)土地勘测定界图》。如对图件所划分的权属、地类和面积有异议,上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书面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塞山区分局提出。
二、征地补偿安置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张志和大道生态廊道(S203至张志和大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用地的建设可完善西塞山工业园区用地的完善和布局,促进西塞山工业园区的发展。
(二)拟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用地均位于黄石市城区区片级别Ⅳ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7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4.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52.2万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规定,该地块位于西塞山工业园大排山村、石磊山村境内,青苗费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发〔2024〕5号)文件规定,调查清点后据实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等途径予以安置。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公告公布3日内到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10日内到本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和村委会调查结果为准。
四、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指定单位对听证情况进行说明。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或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塞山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
六、公告方式及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文件规定,《张志和大道生态廊道(S203至张志和大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西批次征补安告〔2026〕01号)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在大排山村、石磊山村信息公开栏张贴,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计30日。
特此公告。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