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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环保局对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西环罚[2016]23号

来源:   时间:2016-06-04 10:34

案件名称: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福尔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峰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肆仟陆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西塞山区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