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再华
主要违法事实: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壹万肆仟玖佰叁拾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西塞山区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9月12日
来源: 时间:2017-09-13 09:58
案件名称: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再华
主要违法事实: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壹万肆仟玖佰叁拾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西塞山区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