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闻艺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拾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西塞山区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