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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环保局对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西环罚[2015]02号

来源:   时间:2015-05-09 08:36

案件名称: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闻艺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拾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西塞山区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