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歌舞娱乐场所“一件事”
一、事项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独立设置,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为消费者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行业。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必办)
2.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办理)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必办)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市或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五、实施依据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附件中第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一项“全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9条“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许可”下放层级为市(州)文化部门。
6.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级,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六、许可条件
(一)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地点和场所要求:(1)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①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②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③居民住宅区;④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含)内;⑤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50米范围内(交通行走距离);⑥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50米范围内(交通行走距离);⑦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⑧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申请人要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各类场所应当设有通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四)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歌舞娱乐场所”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歌舞娱乐场所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歌舞娱乐场所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歌舞娱乐场所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五)一次核查
歌舞娱乐场所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具有现场核查权限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歌舞娱乐场所《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十、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行政指导环节、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公示、听证时间,娱乐场所设立从现场核查符合要求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工作规范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歌舞娱乐场所)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歌舞娱乐场所)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 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 | 行业综合许可(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表 | ||
行业综合许可(歌舞娱乐场所)承诺书 |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复印件 | |||
专项材料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 办理) |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有外设仓库的提供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 ||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
加工流程和卫生设施说明 | 涉及从事食品制售 | ||
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 涉及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 | ||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涉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 | ||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 涉及从事散装熟食销售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可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歌舞娱乐场所)承诺书
:
: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三、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按需承诺)
四、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五、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等,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七、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歌舞娱乐场所)
单位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类型 | 注册资金(万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移动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住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经营场所地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外设仓库地址(如有)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场地权属 |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 |||||||||||||||||||||||||||||||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合伙 □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港澳合作合资独资 □台湾合作合资 □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 |||||||||||||||||||||||||||||||
申请事项情况 | ||||||||||||||||||||||||||||||||
申请 项目 | 依法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 使用面积(㎡) | 包间数量 | ||||||||||||||||||||||||||||||
核定人数 | 从业人数 | |||||||||||||||||||||||||||||||
点歌系统 | ||||||||||||||||||||||||||||||||
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国家或地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200米(含):□是 □否 | ||||||||||||||||||||||||||||||||
食品经营许可 新办(按需办理) | 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 □批零兼营;□含网络经营 □网络经营)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含网络经营) | ||||||||||||||||||||||||||||||
经营项目
|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半成品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不含裱花类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告知承诺制) | 申请许可证项目 | □理发店 □美容店 □超市 □游泳场(馆) □住宿场所 □书店 □影剧院 □歌厅 □舞厅 □游艺厅(室) □其他 | ||||||||||||||||||||||||||||||
从业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00㎡以上)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 建筑名称 | 建筑结构 |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是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职称 | 岗位性质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如有) | ||||||||||||||||||||||||||||||||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 ||||||||||||||||||||||||||||||||
设施设备使用范围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
食品安全 | ||||||||||||||||||||||||||||||||
消防安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