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经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西塞山区部分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公告如下:
一、《西塞山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各项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8月1日起调整由各乡镇(街道)实施。2026年8月1日前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原立案机关继续办理。
二、相关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依法行使的,区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乡镇(街道)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过程中,根据《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规定需要启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移交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三、区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好赋权事项相关行政监管职责,并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
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附件:
西塞山区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