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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来源:西塞山区住保局   时间:2025-02-20 16:34

黄石市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主体
1对物业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区住保局
2对危险房屋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核查房屋安全情况,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修缮、治理,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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