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加强网络新媒体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掌握全区各单位、社会网络新媒体总体情况,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全区所有网络新媒体,含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西塞山区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办的;
2.部门和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和团体;
3.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4.微信公众账号名称包含本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5.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区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二、备案登记内容
在填写《西塞山区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西塞山区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2)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西塞山区各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开办网络新媒体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以邮箱收件日期为准)
四、相关要求
1.全区各相关单位、社会网络新媒体负责人请登录西塞山区政府网(http://www.xisaishan.gov.cn/),在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西塞山区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西塞山区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并认真填写,按填报要求完成后与相关证件材料电子档一并发送至邮箱499342476@qq.com,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机关大楼415办公室。
2.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西塞山区委宣传部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同时依据西塞山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
联系电话:6481097;联系人:彭德培。
附件:1.《西塞山区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
中共西塞山区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