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区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西塞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司法行政领域相关规划及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部门预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8.重大基建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信息亭、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saishan.gov.cn/)为主要载体集中发布。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机关职责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西塞山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4-6485003
电子邮箱:xssqsfj123@163.com
邮政编码:435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区司法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补正后继续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四)相关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塞山区司法局办公室是西塞山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35001
联系电话:0714-6485003
电子邮箱:xssqsfj123@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西塞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