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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概况及依据

来源:西塞山区统计局   时间:2025-06-12 15:00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执法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事项

执法依据

西塞山区统计局

行政检查

统计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