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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卫健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5-04-29 11:22

西塞山区卫健局涉企行政检查概况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执法范围及检查频次

1

西塞山区卫生健康局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通过修订) 第四十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范围:西塞山区

检查频次:每年1次(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发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除外)

2

西塞山区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二条 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评估检查。"

执法范围:西塞山区

检查频次:每年1次(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发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除外)

3

西塞山区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范围:西塞山区

检查频次:每年1次(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发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除外)

  4

西塞山区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范围:西塞山区

检查频次:每年1次(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发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