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执法主体 |
| 1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各项规定,作为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的依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责任区制度。 | |
| 2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务,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 |
| 3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
| 5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首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撒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数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山洪,龙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半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里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教高险区。 | |
| 6 | 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