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带动本地就业人数达1人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对返乡三年内的人员在黄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黄人社函【2019】15号文),注册地社区初审。
二、申报材料
1.创业人员所需资料:本人一寸照片1张、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就业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符合其身份的相关证明;
2.带动人员所需资料: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必须在该企业进行就业登记)、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期三个月的工资凭证。
三、办理时间:每月10日前注册地社区递交申报资料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向注册地社区提出享受补贴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2、实地核查:社区及街道对申报人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后将申报资料报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批;
3、审批: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再次入户核查无问题后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