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友利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友利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利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拾捌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西塞山区环保局
处罚日期: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