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湖北华域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在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拆除烟囱工作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依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0日,区安委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10月20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评估组根据区政府发布的《西塞山湖北华域更新建设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逐项对照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调查组已出具调查报告,并将事故移交至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
(二)对西塞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陈清平进行约谈;
(三)对该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王学军考核当月工资5000元并扣除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4500元、程鹏由正科降为副科级并考核当月工资8000元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3000元。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华域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加强施工组织与现场安全管理。一是抽查后续外包工程项目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有持证;二是外包工程均有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甲方审;三是外包项目部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振华公司应加强对烟囱拆除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审查后续承包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二是外包人员均按要求购买工伤保险和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有提供被保险人名单;三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协议》明确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四是振华公司加强了对高处作业的现场巡视检查与监督管理,安全带使用正确。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现场检查、调阅事故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涉事企业及其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等方式,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原外包单位已不再进入企业,后续的外包单位基本按要求承揽工程和开展施工。
为促进更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振华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外包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杜绝不具备条件外包单位及人员承揽高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