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黄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天) | (一)省内居民在省内就近办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制发证件。 (二)外省户籍居民就近办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制证。 (三)申请人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治疗重症、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或签订合同及出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
承诺时限(天) | 取证方式一:省内居民办理快递14天之内送达,省外居民办理快递23天内送达。 取证方式二:省内居民自办证之日起20天后去市民之家二楼领取,省外居民自办证之日起30天后去市民之家二楼领取。(如遇长假取证时间顺延) |
送达方式 | 自取或者快递送达 |
办理条件 | (一)内地居民(包括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本人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申请办理。 |
申请材料 |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或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管辖权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办理流程 | 填表→照相→取号→受理→交费→快递 |
办理地址 | 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窗口 |
咨询电话 | 0714-6537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