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部门 | 黄石市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天)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天)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全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及窗口 |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10号综合窗口 |
咨询电话 | 0714-6484000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办结 |
申请材料 |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请表 2.主账户人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4.家庭成员医保参保凭证 5.委托代办相关材料 6.其他补充材料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求,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提供根本法律基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第三条,提出 “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允许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明确家庭共济的政策导向和核心要求; 3.《湖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2〕36 号)第四条、第七条,结合本省实际,细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共济对象、办理流程及资金使用规则,为本地业务办理提供具体政策支撑; 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第十一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家庭共济资金使用的合规要求; 5.《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济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经办服务标准,统一全省操作规范; 6.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如《黄石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施细则》等),细化本地区家庭共济的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业务依规高效开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