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市政))

来源:西塞山区政数局   时间:2025-03-12 18:15

业务主管部门

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天)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天)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全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及窗口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事务区10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714-648867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企业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申请表》(原件 1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市政相关工程业务);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份,加盖企业公章);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加盖企业公章,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7.企业市政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等);

8. 3 年(如企业成立不足 3 年,按实际经营年限)参与的市政工程项目清单(原件 1 份,加盖企业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开工及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关键信息);

9. 市政工程项目相关合规性证明材料(复印件各 1 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如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项目手续齐全、合规完工);

10. 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1 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未发生市政工程建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违法违规事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 政务服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实际核查需要,如环保合规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修正):第二条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法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合规性监管及违法违规核查提供基础法律依据。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该条例涵盖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明确了质量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理标准,是核查工作的核心法规支撑。

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十六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该条例针对市政道路类工程的建设、养护等环节的合规性作出明确规定,为市政领域专项核查提供直接依据。

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年颁布):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该条例规范了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合规要求,是核查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三条 明确了建筑业企业(含市政工程相关企业)在资质使用、工程承揽、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禁止性情形,为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具体标准。6.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要求在工程建设(含市政领域)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与共享,为核查工作提供政策导向。7. 湖北省及黄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黄石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黄石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