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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工程建设领域(房建))

来源:西塞山区政数局   时间:2025-03-12 18:14

业务主管部门

黄石市西塞山区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天)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天)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全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及窗口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事务区10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714-648867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

1. 《企业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申请表》(原件 1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份,加盖企业公章);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加盖企业公章);

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参与房建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

8. 3 年(如企业成立不足 3 年,按实际经营年限)参与的房建工程项目清单(原件 1 份,加盖企业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开工及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等信息);

9.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1 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政务服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实际核查需要提供)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该法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及违法违规核查提供根本法律依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该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质量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理依据,是核查工作的重要法规支撑。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该规定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违法违规情形,为核查工作提供具体标准。

4.《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开展违法违规信息核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为核查工作提供政策导向。

5. 湖北省及黄石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黄石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