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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休闲农庄“一件事”

来源:区政数局   时间:2026-09-30 16:49

一、事项名称

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历史人文等元素,供人们闲暇时间观光旅游、农事体验、民俗欣赏、运动健身、餐饮休憩的休闲式农庄、山庄等经营模式。

三、涉及审批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2.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核发(按需办理)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新办)(按需办理)

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按需办理)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从事餐饮服务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必须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3.《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场所,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有效分隔,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陆“一业一证”平台选择“休闲农庄”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五)一次核查

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该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休闲农庄《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八)一业一档

按照行业对行业综合许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落实一业一档,由牵头部门负责存档,其他审批科室如有需求可以进行调档、查询、复印。

十、审批时限

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办事指南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休闲农庄)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休闲农庄)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休闲农庄)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 材料申请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