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小餐饮“一件事”
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涉及审批事项
1.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按需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烟草部门
五、实施依据
1.《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许可条件
(一)经营小餐饮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
3.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5.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者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陆“一业一证”平台选择“小餐饮”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小餐饮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小餐饮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小餐饮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小餐饮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五)一次核查
小餐饮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该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小餐饮《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十、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工作规范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小餐饮)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小餐饮)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小餐饮)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 | 行业综合许可(小餐饮)申请表 | ||
行业综合许可(小餐饮)承诺书 |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 |||
专项材料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 | |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涉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 | ||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小餐饮)承诺书
: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三、本人(单位)如果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承诺已经对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认真查证经营条件并确认符合;承诺对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已经全面知晓和理解,并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如存在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愿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接受有关处理。
四、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等,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六、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小餐饮)
单位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移动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住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经营场所地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外设仓库地址(如有)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场地权属 |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 ||||||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 |||||||
经济类型 |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 ||||||
申请事项情况 | |||||||
申请 项目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 类别 |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糕点店 | |||||
项目 | □单纯火锅 □单纯烧烤 □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含冷荤凉菜 □不含冷荤凉菜 □含卤味制品 □不含卤味制品 □含网络经营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群体类型 | □普通 □残疾人 □低保户 □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 □特困户 □其他:_________ | |||||
申请许可范围 | □卷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 □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 | ||||||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 |||||||
设施设备使用范围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
食品安全 | |||||||
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