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适用于有招录员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二、联办事项
1、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2、【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
3、档案接收
4、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5、职工参保登记_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6、劳动用工备案
7、单位新职工账户设立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申请【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职工新增。
三、申请档案接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2、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①档案未密封;②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③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④无档案转递通知单;⑤个人自带档案。
四、申请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五、申请职工参保登记_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六、申请劳动用工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七、申请单位新职工账户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四、法律依据
无
五、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单位承诺书
4、劳动合同
5、证件照
6、委托代办函
7、单位介绍信
8、员工录用“一件事 ”申请表(免提交)
9、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无
七、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14-648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