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1.西塞山区范围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需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节能审查、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 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的。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 要求,且投资主体具备相应资金实力和实施能力的。
二、联办事项
1.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受理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等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等),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或限制建设区域。
3.项目节能方案合理,能源消耗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 标准,具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导则,能 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投资主体为依法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的项目投资 和实施能力,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6.外商投资项目还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涉及 国家安全审查的已完成相关程序。
四、法律依据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程序及管理要求, 为项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法》: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促进 能源合理利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核发提供法律支撑,规范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义务和程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外商投资 项目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相关材料:
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原件,需投资主体盖章确认)。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类项目提供,需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规划符 合性、节能方案、环境影响等内容,原件)。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项目需额外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如 有)、合资合作协议等材料。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材料:
节能审查申请书(原件)。
项目节能报告(原件,需包括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 能效水平等内容)。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相关材料: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项目选址方案(包括选址位置图、规划符合性分析等,原件)。
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预审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如有)。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原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原件,根据项目对环境影 响程度选择对应的文件类型)。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项目需提供,原件)。
五、办理流程
1.投资主体准备齐全上述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前往西塞山区飞云街6 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4.受理后,各联办部门按职责分工并联办理:
5.发改部门审核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核准 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同步开展节能审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6.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项目用地和选址的合规性,核发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8.各部门办理完成后,将审批结果反馈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投 资主体到窗口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项目节能报告、环 境影响报告书等技术评估时间,评估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14-6488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