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汽车维修店“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设置,服务群众社区日常生活的中小型汽修店。不适用综合型4S店等。
二、联办事项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三类)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含喷漆业务才需办理)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备案(门店招牌备案)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三类)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项目;
2.有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 /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 /T18189)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业务员、价格结算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工作人员。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工作人员;
3.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4.各项维修管理制度齐全。
(二)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时,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采取了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造、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有效防止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三)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备案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门店标牌一般采用门楣式,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及相邻招牌相协调;
2. 设置内容:门店招牌内容限于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识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统一商标注册或授权必须依法标注经营、注册编号的除外),不得出现经营范围、商品促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网址、二维码等广告宣传信息。标识及文字应置于招牌居中位置,文字总长、高度不得超过招牌总长、高度的三分之二;
3. 设置位置及尺寸:门店招牌应当设置在临街建筑一层门楣位置以上,二层窗台以下,其长度不超过所属单位出入口、建筑物两侧墙面,高度不超过1.5米,凸出墙面的厚度不应超过0.3米。建筑设有入口构件的,其招牌标识应当依附于入口构建部分,宜采用单体字式样。招牌标识宽度不得超出入口构件的宽度,其下段不得低于入口构件的下沿,其总高度不宜大于1.5米;
4. 设置材质: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应当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统一,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主次干道招牌材质推荐金属材料或有机材料,禁止使用喷绘布等低档次材料。
四、申报材料
通用材料
“一事联办”(汽车维修店)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专项材料
机动车维修维修经营备案
维修场地信息
维修人员列表
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含喷漆业务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可选
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
建设单位承诺书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