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畜禽养殖场(不含野生动物)“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开畜禽养殖场(不含野生动物)
二、联办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3.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4.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5.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6.场区周围建有围墙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7.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8.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9.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10.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二)申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2.牛存栏50头以上。
3.羊存栏200只以上。
4.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
5.兔存栏300只以上。
四、申报材料
通用材料
“一事联办”(畜禽养殖场)(不含野生动物)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专项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按养殖规模申请,由第三方提供提供技术服务
动物防疫条件
场所位置地理图
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设施设备清单(含粪污无害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备案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数量、职称及专业技能)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