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我区情况拟定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参与拟定全区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区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区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区和社区商业发展。
3、拟定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划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
6、拟订和执行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区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分析、综合全区招商引资、投资环境情况,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企业信息库和重点客商资料库;负责汇总编报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指导目标。、
7、指导和组织我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拟定全区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国内外举办的各类项目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负责推介、引导全地区企业、产品及优势产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0、负责落实和分解商贸流通和外贸出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对商贸流通和外贸出口工作目标责任的管理、督办、检查和考核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