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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项目(企业)入园评估制度

来源: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5-03-09 12:10

为切实提升化工园区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质量,加强集约用地和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环保、安全水平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化工园区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化工园区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禁限控”目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化工项目入园评估制度》。

一、项目准入条件

(一)注册登记要求

所有准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企业依托建设项目首次入园。

(二)产业类型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改2024年本)》,《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及《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3版)》,结合《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和《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禁限控”目录》等相关规定,对鼓励类项目,优先考虑入园;对于限制类项目,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才能入园;对于淘汰类项目,一律禁止入园。

(三)投入产出要求

落户园区的新增项目在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等方面应当符合市域化工园区投资准入门槛。落户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

(四)能耗控制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结合《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从严实施节能审查,严格能耗双控准入,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严控入园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标准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领域,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行业,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

(五)其他

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符合《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区、市重大决策类项目、园区急需引进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或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项目,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投资准入门槛。

二、项目(企业)入园评估

(一)园区项目评估领导小组。成立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项目引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园区化工园管理办、园区经发办、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河口镇市场监督所、河口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园区项目评估领导小组对入园项目开展预评估工作。

(二)项目入园评估要求。化工园项目引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拟落户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者背景、环境影响、安全评价、项目规划、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预评估,经预评估同意落户的项目要提交区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议核准取得项目备案证后方可入园。

(三)项目准入评估程序。

1. 项目申报。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他项目引进牵头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申报落户项目的接洽、面谈和前期考察等工作,项目投资方应提交项目有关资料及入园预评申请给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初审,由产业发展中心报园区项目引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 项目入园申请;

(2) 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提交批准证书;

(3)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 资金来源说明。

2. 项目预评估。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落户项目有关情况及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及时上报项目引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项目评估。评估内容可从项目投资规模、环保、安全风险,科技水平等方面入手,灵活采取集体研究论证、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项目评估工作,并最终形成预评估审查意见。

3. 项目核准。由项目引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预评估意见,作为园区新引进项目入园选址的依据,并上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核准,取得项目备案证。

4. 项目入园。对通过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取得备案证的项目,由项目引进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协助项目投资方做好项目入园建设相关工作。

三、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落户企业要按申报项目投资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项目建成竣工后,因经营困难确需转让的,必须经区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二)严禁闲置土地。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致土地交付后6个月没有动工建设的,区政府将收回土地,重新安排其他项目使用。

(三)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区政府组织对项目产出强度、税收效应、投资强度等情况进行验收。

四、本办法由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