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塞山区公务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17:00:00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17:00:00 |
| 生效日期 | 2016-12-28 17:00:00 | 失效日期 | |
| 发文字号 | 西政办发〔2016〕76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西政办发 |
| 发文年份 | 2016 | 文件顺序号 | 76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
| 发文机关 |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制定单位 | |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3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
| 文件来源 | 西塞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31124363242676553.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0926545084131337.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31124363242136452.ofd |
| 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 |
| 体裁分类 | 机构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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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塞山区公务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
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6〕76号)
西塞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片区、区直各部门:
《西塞山区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西塞山区公务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市、区委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精神,为加强区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管理,提高司机工作责任心,确保车辆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改后保留的司机及车辆,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司机及车辆,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保留车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未参加车改的,按规定保留车辆。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林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老干局等各保留车辆1台。区纪委保留2台。西塞山工业园区(含河口镇)保留3台。黄思湾片区、八泉片区、澄月片区、牧羊湖片区各保留1台。司机配备按一车一人落实。
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具体规定
第四条 区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管理遵循“统一进入平台、统一签订协议、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薪酬待遇、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六统一”的原则。
(一)统一进入平台
1.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所有司机及车辆由用车平台统一管理。其中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林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老干局、西塞山工业园区、黄思湾片区、八泉片区、澄月片区、牧羊湖片区等单位,司机及车辆由所在单位管理为主,接受区用车平台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2.加强区用车平台管理队伍建设。区用车平台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暂由司机兼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司机中成立党的组织,积极参与用车平台司机及车辆管理工作。
(二)统一签订协议
除在编司机外,全体司机与区机关事务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区劳动仲裁办鉴证后生效。
(三)统一调配使用
严格按照《西塞山区公车使用暂行规定》的规定调度使用公车,禁止违规用车。区“四大家”车辆在统一调度的基础上相对固定。
(四)统一薪酬待遇
1.在职在编司机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薪酬待遇。
2.聘用司机薪酬待遇由工资(含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个人意愿为主)、通讯补贴、工会福利、目标责任制奖励等部分组成,出差补助按相关政策执行,原则上每人每年5万元包干。薪酬统一在区用车平台发放。
(五)统一考核标准
1.绩效工资与目标责制奖励通过考核发放。按照奖优罚劣,公平公正的原则,区用车平台制定与司机综合表现相挂钩的具体考核标准,全区按统一标准进行考核。司机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发放。年终奖励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通过年终考核评比发放。其中用车平台管理的司机由用车平台考核,保留车辆单位由该单位考核,报考核结果至用车平台。对弄虚作假、考核不实的,用车平台有权予以纠正,并报区相关部门追究考核人的责任。
2.司机辞退规定。司机个人发生违法行为、不服从出车调动、利用车辆修理、加油等机会谋取私利、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车辆被盗、上班赌博或综合表现极差、问题突出者,给予辞退。
(六)统一管理制度
1.区用车平台建立健全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司机及车辆管理,确保车辆顺利调度,公务顺利开展。每双月至少要组织全体司机集中学习一次。每半年及年终,对各保留车辆单位司机及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每年年终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
2.各保留车辆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司机及车辆管理统一参照区用车平台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区用车平台负责解释。
附件:1.西塞山区公车使用暂行规定
2.司机考核细则
3.聘用司机薪酬待遇表
4.用车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及值班制度、车辆调度制度、会议、谈心及考评制度、
车辆修理及加油制度、违章与事故处理制度)
附件1:
西塞山区公车使用暂行规定
一、保留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车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未参加车改,可以按原来模式用车。
2.区纪委(监察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农林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可用于日常执法执勤和应急工作。(属于后述不能用车范围的则不能用车)
3.区综合执法及应急用车平台保留车辆用于保障安监、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卫生计生等部门执法工作以及防汛消防、专项整治等应急救援工作。执行重大抢险救灾、火警、安全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具体为:①安监、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②发生防汛、地质、危房、安全生产、火灾等险情用车,应急状况下的招商引资、专项整治用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用车。③陪同省市领导检查工作;④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太子镇、大王镇及金海管理区)以外的公务用车(人数为1人的除外)。⑤集中调研、公务活动;⑥外事及政务接待;⑦其他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和应急工作。
4.园区、河口镇、片区参照用车平台规定执行。
5.离退休老干部专用车用于老干部服务。
二、保留车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车
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除上述规定允许用车外,原则上以下情况不能使用保留车辆。
①上下班;②参加会议;(不含保障范围以外的会议);③联系、安排、检查常规工作;④到市汇报、联系工作;⑤非应急状态下信访、维稳、招商引资、专项整治工作。
车改办联系电话:6480959
联系人:邹国庆:13797773839
附件2:
司机考核细则
(暂行)
一、绩效工资考核
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绩效工资按得分数乘以绩效工资标准计发。
(一)扣分意见
1.所有违章由司机个人承担,并按交警部门扣分加3倍扣分;
2.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分(含值班及会议等)一次不签到扣1分;
3.旷工半天扣20分。除公休外,请病、事假半天分别扣5分、10分;
4.发生人为交通事故,除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外,视情节扣10-20分;
5.因人为造成车辆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发生故障,视情节扣10-20分;
6.一次关机扣10分。电话不接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扣5分;
7.不出车时,不在值班室待令一次扣5分;
8.发生驾车吸烟、接打手机、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一次扣5分;
9.发生吵架斗殴等行为,视情节一次扣5-20分;
10.车辆不洁一次扣5分;
11.司机出车中途借故改变路线等而不能较好完成出车任务的,一次扣10分;
12.对依规申请用车,但用车过程中不符合用车规定的,司机有责任向用车平台报告,一次不报告扣5分;
13.完成出车任务后,两天内未向用车平台交纳“用车回单”的扣1分。
14.车辆私自借给他人驾驶,或未经批准,司机之间互相顶班,一次扣5分;
15.车辆证件、钥匙等用品失窃或遗失,本人负责办理,同时扣5分;车辆被盗,本人负责赔偿;
16.未经同意,车辆开回家,一次扣20分;
17.私自出车一次扣20分;
18.凡装了GPS卫星定位仪的,擅自切断电源和设置障碍或者人为损坏的,一次扣10分;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19.业务考试不及格,一次扣5分。
20.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一次扣5-10分。
(二)加分意见
在急难之时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单位,用车平台、机关事务局研究同意,报请区分管领导批准,一次加5-20分。
二、目标责任制奖励考核
全年目标责任制奖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按全年积分从高分到低分选取20%为优秀等次,优秀与合格档次相隔800元。不合格档次不享受目标责任制奖励。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司法局、区农林局、区食药监局、区政法委、区安监局、区老干局等单位评优秀等次2名。园区、片区等单位评为优秀等次2名,用车平台评优秀等次5名。司机个人发生违法行为,利用车辆修理、加油等机会谋取私利,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车辆被盗、上班赌博及年平均得分70分以下者评为不合格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
附件3:
聘用司机薪酬待遇表
单位:元
工资 | 通讯 补贴 | 社保 | 住房公积金 | 小计 | 月实发 | 年工资 总额 | 工会福利 | 目标责任 制奖励 | 年保障 总额 | ||||
岗位工资 | 绩效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
固定 | 工龄 | ||||||||||||
1600 | 20元/年 | 700 | 60 | 594.95 | 213.52 | 100 | 100 | 3388.47 | 2380 | 40661.64 | 1450 | 5000(合格) | 47111.64 |
5800(优秀) | 47911.64 | ||||||||||||
附件4:
工 作 制 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安全驾车。
2.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守用车平台各项规章制度。
3.司机要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4.司机出车前,应做好出车准备,检查所开车辆车况及证件,在车况较好及证件齐全时出车。收车后,如实填写用车单,严禁弄虚作假。
5.不出车时,必须在值班室待令。接到调车指令后要立即到岗,出车途中不得借故改变行车路线。
6.认真驾车,杜绝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如发生,自己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
7.驾车途中,不得吸烟、不接打手机。
8.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车辆开回家。
9.严禁私自将自己保管的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11.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在车辆出车前或入库后及时清洁车辆。严禁公款洗车,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2.对依照规定申请用车,但用车过程中不符合用车规定的,司机要向用车平台报告。
13.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钥匙等用品,严禁遗失,如果遗失自己负责及时办理。
14.按“一人一车、谁的车,谁主管”原则,司机要爱护保养车辆,杜绝人为损坏和引发故障。
15.凡装了GPS卫星定位仪的,严禁擅自切断电源和设置障碍或者损坏。损坏仪器,照价赔偿。
16.严防车辆被盗,否则,照价赔偿。
17.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值班室不乱丢烟头、杂物,不乱移乱放,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8.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严禁争吵斗殴。
考勤及值班制度
1.制定公平合理的司机出车安排,节假日安排司机轮流值班。
2.上下班时间按区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3.上班、值班、参加会议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4.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签到制。
5.享受公休假待遇,请事假,病假经批准后司机之间可相互顶班。不是特殊情况,一般不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平台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经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批准,并交请假条。
6.上班不出车时,在司机值班室待令。
7.保持手机24小畅通并及时接听。
8.确保用车平台值班室上班时间电话有人接听,用车平台负责人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
车辆调度制度
1.按《西塞山区公车使用暂行规定》的规定及市车改办的意见调度使用公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调度公车。
2.凡申请用车单位,提前填写《西塞山区公车使用申请单》,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加盖公章报区用车平台审查,用车平台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才予派车,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填报《申请单》的,可先派车,但用车单位在3日内必须补齐《申请单》,对3次催促,不补报《申请单》的,原则上对该单位不再派车。
3.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如实填写用车里程、时间,并会同司机签字后,由司机交用车平台存档。
4.车辆原则上由用车平台主职调度,若该主职因事请假,由其委托用车平台副职调度。
5.每次用车,用车平台都要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
6.用车平台负责人要对车辆调度情况了如指掌。
7.用车平台负责人因车辆调度与用车单位因发生矛盾时,报机关事务局领导处理。
8.申请用车单位理由不符合用车规定,而用车平台给予派车的,用车平台负主要责任。申请用车单位申请理由符合规定,而在实际用车过程中,不符合用车规定的,用车单位负主要责任。
会议、谈心及考评制度
1.每双月组织区机关全体司机召开会议一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要求,通报考核情况,总结成绩,分析不足,安排下步工作。
2.用车平台每半月要召开所主管的平台司机工作例会一次。
3.用车平台正、副职每双月要与全体司机谈心谈话一次。对有不良表现及存在问题的司机,视情节轻重分别由用车平台副职,正职,区机关事务局副职、正职进行提醒谈话。
4.每月对司机考核一次。用车平台以外保留车辆单位,在每月1至3日,上报司机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至用车平台。
5.每年对司机至少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
6.每半年,年终对全体司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每年对司机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
7.建立司机考核记录薄,对突出表现及存在问题做好记录。
车辆修理及加油制度
1.车辆修理厂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每年公开招标确定一次。
2.司机发现车辆性能有问题时,提前报告用车平台负责人,用车平台正副职两人会同司机上车查看,属实的,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单,说明修理的内容。一千元以内的,经用车平台正副职签字同意。一千元以上的,另经机关事务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汽修厂去修理。车辆修理完后,司机要负责签字确认。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未经批准的未在“政府采购”确定的汽修厂修理的费用自行承担,平台正副职对修好的车辆进行验收签字。
3.车辆维修时司机要在车旁仔细观察和了解修理情况,如需要超出原修理内容的其他维修,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如擅自修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保质期内,同样内容出现第二次返修,用车平台不承担修车费用,由司机及修理厂负责承担。
4.车辆修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必须结账。
5.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最少按1/3的比例对修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追责。切实加强修车厂责任,杜绝不负责、不廉洁问题发生。对车辆修理情况,每月公开通报一次。
6.车辆发生故障或车况不符合出车条件,要及时修理,不得延误。
7.车辆保养参照本规定执行。
8.凡车辆加油,要提前向用车平台负责人报告,平台负责人要对该车辆所跑里程,原已加油量进行审查,对没有问题的支付加油卡,并向司机交待加油数量及加油纪律。加油要及时登记建档,并每月公开通报一次。
9.严禁司机私自给别人车辆加油。
10.每月机关事务局分管负责人对车辆加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违章与事故处理制度
1.违反交通规则,根据交通部门责任认定,因司机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险部门不承担赔偿金的,原则上其赔偿金额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2.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3.车辆违章的扣分由当事人承担。
4.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车辆造成损坏的,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应做到:
(1)迅速向用车平台负责人报告,按负责人指示办事。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记录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牌号。
(4)设法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有效信息。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进行拍照。
(6)记录现场目击者的姓名、电话和住址等信息。
(7)正确回答交警的询问,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乱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