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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电子商务政策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3-06-15 10:10

西塞山区电子商务政策


  1、支持运营主体建设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平台,对运营建筑面积达3000m2及以上(物流仓储面积除外),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给予平台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2、鼓励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对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和经营场所在中心内)入驻经营三年以上,网络年销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中心运营主体,给予连续三年奖励。第一年按进入平台的电商企业个数每家1万元给予奖励,第二、三年减半奖励。
  3、在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投资融资、专利申请、人才引进、法律服务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4、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对列入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优先推荐办理“助保贷”、“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
  6、支持电子商务与城市配送融合发展,对于当年新增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配送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地在西塞山区,对电子商务与城市配送融合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每家奖励5-10万元。
  7、鼓励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提高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提供高速、广泛、互通、安全的基础网络设施,给予一定的通信网络补助。
  8、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或上市电子商务公司在西塞山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自注册登记当年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企业年销售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2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奖励。
  9、鼓励传统行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对工业企业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并且网络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商贸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并且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5万元。
  10、对于在西塞山区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额不超过3万元。
  11、对初次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传统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业务前,利用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企业),网络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年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12、对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租用办公房用于经营,经营面积达100m2以上,网络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m2/年。
  13、鼓励个人的电子商务自主创业,个人开设网店、开展电商服务等,依法申报纳税的,经申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可协助申请创业补贴。
  14、引导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创业,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专家带技术、带项目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经认定后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申请场租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15、对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在西塞山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优先在片区重点集聚区,工业园区安排用地。
  16、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按照企业网络销售额每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7、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8、对社会自然人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西塞山区,视规模大小,贡献率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19、鼓励各片区、园区利用辖区内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网络经济。对形成连片电子商务街区、楼宇,面积达到2000m2,网络年销售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所在片区或园区工作经费10万元。
  20、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扶持电子商务奖励政策,电子商务中心、企业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由西塞山区相关部门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