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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卫某营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9-12-04 08:16

12月3日,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卫某营等2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中,组织、领导者卫某营是2018年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10名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之一。

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卫某营因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混迹于武汉、黄石。2004年,被告人卫某文在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利用宗族关系先后网罗卫某某、张某贵等8名无业人员,在黄石赌场内站场、放哨,替他人“摆场子”获取收益。2008年9月16日,在被告人卫某营直接指挥下,被告人卫某文组织卫某、卫某某、卫某军等多人持砍刀,在黄石市钟楼夜市门口,有组织地实施与盛某军、卢某江、卢某强(均另案处理)等人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以被告人卫某营、卫某文为首的犯罪组织在黄石、大冶恶名大涨。之后,被告人卫某勇、卫某水等11人相继加入该组织,致使组织不断壮大,成员逐渐增多,逐步形成了以卫某营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8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以大冶卫祥湾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造成1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敛财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卫某营等21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应分别追究各自刑事责任。

被告人卫某营等21人涉黑案是省委政法委督办的重点案件,为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星河任组长的卫某营涉黑案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审判、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宣传舆情、综合保障五个工作专班,审判工作专班充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加班加点认真审阅了137册案件卷宗,细致厘清案情脉络,严格把关,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撰写庭审提纲,为公正高效开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实事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意见,经过激烈的控辩对抗式庭审,最后21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整个过程规范严谨、流畅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专家亲临现场指导,市委政法委及各县市区扫黑办、公检法司干部、纪委监委干部、西塞山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网格员、被告人亲属、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了旁听和观摩。

来源:西塞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