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6-05-20 00:00

 

 (2010年7月9日修订发布)

   为了增强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一9人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7类事故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发生50人以上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急性中毒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以上7类事故等级的划分,国家有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

二、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西塞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成立西塞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公安的副区长和区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分别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任务主要是对全区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必要时协调区人武部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共同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区安委会成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区安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2、制订和修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建区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支持;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6、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挥长: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如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接受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预案,协调事故应急处理成员单位统一抢险,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指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单位、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事故情况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区经信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区公安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协助指挥长参与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

区城建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生产系统供水和消防用水,负责协调被破坏的供水管线的抢修工作。

区教育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国土资源局西塞山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地质灾害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市环保局西塞山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地面、水源等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现场指挥,并提出人员疏散意见。

区卫文体局局长: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协调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财政局局长:负责筹集调动应急处理急需资金。

区人社局局长: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督促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职到岗并认真履行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局长:负责事故善后的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区总工会副主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人武部部长: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参与抢险。

西塞山区消防大队队长: 协同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

市交警西塞山大队队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0个专业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反应。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一)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区卫文体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的保障协调工作。该组由区卫文体局局长任组长,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施救,控制火灾事故现场,完成火灾和火险现场灭火任务,消除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物品的二次危害,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该组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区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专家技术组:按涉及到的7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由消防、公安、交警、城建、地矿、安监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部门邀请的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的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订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该组由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四)现场保卫疏散组:由公安分局及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根据环保部门确定的疏散意见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

(五)现场监测组:由区环保、卫生防疫、地矿、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场所、地质灾害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该组由区环保局局长任组长。

(六)交通运输、通讯、电力、供水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西塞山交警大队、区经信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道路交通畅通,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协调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保障。

(七)后勤物资、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是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等,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八)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安置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九)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事故情况,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并负责协调其他新闻媒体的报导工作。该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

(十)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劳动人事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该组由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向区政府报告的程序:(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区政府、主管部门、安监局及相关部门;(2)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电话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2小时之内书面快报区政府和区安监局;(3)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情况。

2、区事故报告电话:

区政府值班室6481767(24小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办)6481571(白天);

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

发生重特大火灾报警电话119;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l10、119、122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均应在30分钟之内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办。

3、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2)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过程中,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每个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应急处理初步终结后,要将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用文字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理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办和区安办应立即通知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10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纽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等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被压人员及水上落水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阴燃、悬吊物垮塌等。

3、对火灾现场根据可燃物、易燃物化学物理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稀释易燃、易爆、易中毒气体。

4、清理或打捞遇难者的尸体。

5、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必要时,人为控制泄漏点可燃气体燃烧。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善后处理程序:

1、处理事项:(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2)保护灾害现场;(3)防止无关者入内。

2、事故调查组的具体要求是: (1)查明事故原因。开展物证、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搜集,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图;(2)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3)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3、死伤者的善后处理:(1)确定死伤者的姓名、负伤程度;(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3)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四)事故报道与资金筹措:(1)对外报道需经指挥长同意后由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主任对外发布,重要稿件需由指挥长亲自审签或授权签发;(2)为了确保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的资金需要,财政部门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拨救援资金和善后处理经费。事故应急处理终结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偿还,民政给予救灾补助,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保险公司赔付。

六、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积极筹措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资金和善后处理经费,以确保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正常开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事业单位、区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致使事故抢救、善后处理出现重大疏漏的,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和湖北省政府第261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建立专门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快速反应。并按十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四)熟悉预案,组织演练。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经常组织训练和演练。10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